这是一项支持良好信用重建的一次性信用修复政
栏目: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:2025-12-23 09:35
今天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,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,支持信用受损但主动还款的个人高效、便捷地重建信用。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个人逾期信息,若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(含)之前已全额清偿逾期债务,金融信息主库将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。其中,个人在2025年11月30日(含)之前清偿逾期债务的,自2026年1月1日起,信用金融信息主库将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;个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已清偿逾期债务的,次月月底前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。该政策不区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类型,或者是否限制交易数量。该政策强制执行“无需申请即可享用”。个人无需申请、竞选,也无需提交证明材料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自动识别并统一处理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。适用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的条件包括:逾期信息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,且个人在2026年3月31日(含)前全额偿还逾期债务。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逾期还款,个人信用报告中的“还款状况”和“逾期金额”两项数据项将进行调整。 “缴费状态”由逾期分数调整为正常分数,“逾期金额”由1万元以下的“非0”金额调整为“0”。可以同时看到相应的调整分别在个人信用报告的“信息概要”和“信用交易信息明细”模块中进行查询。根据个人逾期债务清偿时间的不同,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分两种情况进行调整。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在2025年11月30日(含)之前清偿逾期债务,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;第二种情况是个人在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偿还逾期债务,次月月底前征信系统不再显示相关逾期信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