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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30日,据该报报道,近日,重庆工商大学一名学生在网上投诉学校一名女社会学老师“上课特别刻薄,经常有不端行为,还把恶作剧当成幽默”。对于网上发布的内容,李同学承认是他自己发布的。老师在微信群里回复,“这位同学,请提供证据证明,否则我会告你侵犯名誉权,并联系“工商”后台索要发件人信息,保存证据。”老师对学生大喊: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我会伤害你们的。”该老师澄清,自己是在出差,“回到重庆第一件事就是去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”。随后,李道歉:“对不起,我昨天一气之下做了这些事。”李解释称,原因是比较最主要的是他不愿意在课堂上被人拍背。他还觉得老师对上周被拍背的男孩很温柔,但老师批评了他20分钟,很尴尬。对于李老师的道歉,回复老师“我不接受你的道歉”“道歉那么容易,为什么需要法律?” ▲李同学使用“工商秘密”账号发表道歉声明。 10月30日,重庆工商大学顾问回应:此事正在相关部门处理中,具体情况很难说。 明星新闻称,10月30日,公众通过“工商保密”账号向李同学道歉。李承认,由于10月28日“经济法”课上自己没有正确回答一道题,被老师指出后表现冲动、不理智、情绪不稳定。表达不恰当的交流给老师贴上“了不起的人”标签,无意中引用网络俚语,夸大对老师的批评长达20分钟,对老师的声誉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,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。我真诚地向胡老师道歉:“老师,我错了,对不起!”李同学也呼吁所有网友停止传播不实消息。作为一名年轻而虚荣的新生,我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改变自己的机会。 10月31日,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胡老师,询问是否会就此事起诉李同学。他还很生气,截至记者前往时还没有得到回应。北京东伟(成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虎表示,这是重庆工商大学大学生和老师之间的事情。大学生是否侵犯教师名誉权,取决于大学生发布的内容是否真实。如果内容不实的,教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二是看学生发表的内容是否公开发表,是否具有广泛的传播范围。 K如果公开发布并广泛传播虚假内容,则构成对声誉的侵犯。陈律师表示,如果发布的内容是通过投稿方式在其他账号上公开发布的,或者是自己公开发布的,只要内容不真实,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,也可以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。陈晓虎表示,如果只是投诉而非刻意传播,是否可以减轻侵犯名誉权的责任,需要根据投诉的具体内容来确定。例如,即使没有提到老师的全名,每个人都知道他知道这个人谈论的是谁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。四川瑞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认为,伊藤同学在“工商秘密”账号发布的内容,对侮辱老师等名字的老师进行“有吸引力的人”等称呼,明显构成对老师名誉的减损和损害,应承担消除影响、以替身人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。王健律师表示,即使学生公开道歉,也不影响对老师的起诉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编辑:刘胜谦UN649